(2021)粤0105民初24646号
张宇晖:
本院受理原告黄荔诉被告张宇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4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宇晖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荔偿还借款本金112306元,并以1123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7月13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黄荔;二、驳回原告黄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60元,由原告黄荔负担214元,被告张宇晖负担2546元。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敏
电话:8300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