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3331号何秋炳与谭惠菊离婚纠纷

2022-01-25 17:2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3331号


谭惠菊:

  本院受理原告何秋炳诉被告谭惠菊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何秋炳与被告谭惠菊离婚。

  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自愿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继锋、杨彩萍
电话:8300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