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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307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柳清云信用卡纠纷

2022-01-25 17:2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307号


柳清云(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G区2座901单元):

  本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柳清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51040.82元及利息(含分期付款手续费、按日计手续费、取现转账手续费)【截至2021年10月8日的交易手续费11.41元、利息(含分期付款手续费、按日计手续费、取现转账手续费)20491.58元,以及自次日起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的交易手续费、利息(含分期付款手续费、按日计手续费、取现转账手续费)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18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风险代理费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4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A61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李晓阳、李敏燕
电话:0208300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