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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3381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智能、王玉良、周鹿、余剑、黄维荣、南大星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25 17:2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3381号


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智能、王玉良、周鹿、余剑、黄维荣、南大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智能、王玉良、黄维荣、南大星、周露、余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执3381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收入、以物抵债等),其中限制消费令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收入、以物抵债等)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王芬
电话:020830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