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2084号
苏晓东: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2084号原告梁海杰与被告苏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有关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第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凡、朱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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