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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9086号李百坤与蓝启洪、曾泉绅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5 17:5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9086号


曾泉绅: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9086号原告李百坤与被告蓝启洪、曾泉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曾泉绅(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1978年4月9日出生)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人民币20万元的借款;二、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按借条约定支付逾期利息;三、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误工费,差旅费,律师咨询费7000元;四、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答辩期为送达后三十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电话:020-8300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