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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14号广州市荔湾区聚丰鞋材行与广州市天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SHADI ZAKARIA RAGHEBTITI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25 17:4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14号


广州市天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SHADI ZAKARIA RAGHEBTITI: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14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聚丰鞋材行与被告广州市天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SHADI ZAKARIA RAGHEB TITI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广州市天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SHADI ZAKARIA RAGHEB TITI(男,1978年1月22日出生,约旦国籍人)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天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荔湾区聚丰鞋材行支付货款337724元及利息(以33772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二、被告SHADI ZAKARIA RAGHEB TITI对被告广州市天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66元,由被告广州市天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SHADI ZAKARIA RAGHEB TITI对该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广州市天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SHADI ZAKARIA RAGHEB TITI。如不服本判决,广州市天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SHADI ZAKARIA RAGHEB TITI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电话:020-8300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