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号
吴福海:
本院受理原告黎相娟与被告吴福海、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吴福海(男,1984年6月25日出生)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5455.02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15943.5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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