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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264号河南迪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三景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25 17:4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264号


广州市三景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河南迪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三景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原告的工程款55219.54元及逾期利息(依据LPR暂计至2021年10月10日)4012.73元,合计59232.2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2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龚帆、杨丰
电话:020-8300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