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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2593号白泽刚与张嘉雯合同纠纷

2022-01-25 17:4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2593号


张嘉雯:

  本院受理的白泽刚与张嘉雯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装修补偿费600000元;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020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14日的租金33366.7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633366.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1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14时15分在本院242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梁志铭、黄芷晴
电话:020-83009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