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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696号广州市进德商贸有限公司与宏人世佳(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25 16:5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696号


宏人世佳(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696号原告广州市进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宏人世佳(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为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服务费用合计43334.00元整;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资金占用利息暂计为136.50元(后续以43334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18日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为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本案律师费8000.00元及及诉讼保全责任险费;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日上午10:30在本院228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电话:020-8300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