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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494号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梁伟文、谢知荣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25 16: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494号


梁伟文:

  本院受理了(2022)粤0104民初494号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梁伟文、谢知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5003元,当期利息3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利率标准自2016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00元;3.判令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4.判令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邵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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