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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401号张达洋与詹泽铭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5 16: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401号


詹泽铭: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401号原告张达洋诉被告詹泽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7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323.84元(以7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1年5月3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14:15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崔玉、黄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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