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0157号
黄亚妹、广东浚鼎旗通担保有限公司、广东微贷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健敏诉被告黄亚妹、广东浚鼎旗通担保有限公司、郑培强、广东微贷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0157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邓健敏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6990元,退还原告邓健敏。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邓健敏负担。
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董广绪、冯天欣
电话:8300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