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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271-1281、1283-132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五十四案

2022-01-24 17:4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271-1281、1283-1325号


张罗清、陶世臣、肖香智、吴全胜、曹家荣、黄利、黄德毅、黄隆强、叶治里、幸峰涛、邹克金、全志、郭庆伟、彭龙、令狐克宽、陈洋、王杜波、兰光志、张逐、朱国强、周七梅、刘东来、卢康友、黄君伟、曾德星、何伟栋、张志刚、乔毅、赖家春、张林兵、彭广俊、黎世雄、何亚军、黄建文、罗华景、尤文博、周俊、林向亮、吴晓东、陈海群、黎学然、王明炯、王广凡、苏卫军、洪伟东、赖秋泳、陈承辉、余建波、黄焯贤、侯冠立、黄敏、黄硕、李家志、董福喜: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271-1281、1283-132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五十四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并按合约的约定计付利息、违约金至所有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彭志红 联系电话:020-83009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