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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9063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泡交楼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01-24 17:1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9063号


广州泡交楼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04民初39063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泡交楼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广州泡交楼商贸有限公司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39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泡交楼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000元;二、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7元,被告广州泡交楼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欧阳福生、叶荣幸
电话:020-83009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