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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7656号曾碧莹与曾子岚共有权确认纠纷

2022-01-24 17:1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7656号


曾子岚: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7656号原告曾碧莹与被告曾子岚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曾子岚(男,1975年6月29日)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确认广州市荔湾区悦彩街10号1403房由原告与被告分别占有99%和1%的产权份额;2、判决被告将其名下1%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在该房屋上剔除被告的共有权;3、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另向你送达(2021)粤0104民初376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内(含答辩期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洁珺、陈秋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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