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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0681号李爱秋与赵息秀、广西美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4 15: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0681号


赵息秀、广西美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爱秋与赵息秀、广西美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068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息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爱秋返还100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8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付);二、驳回原告李爱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赵息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昇毅、陈思晴
电话:020-8300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