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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283号蔡惠芳与陈驰、广东碧和园康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24 15:4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283号


陈驰、广东碧和园康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283号原告蔡惠芳与被告陈驰、广东碧和园康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欠款8300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3月22日至8月22日违约金871.50元;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09时1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另,本院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本案公告已失效,故2022年3月1日09时15分的庭审安排亦予以取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伟清、潘书记员
电话:020-8300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