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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854号陈务嫦与聂应红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2022-01-24 15:4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854号


聂应红:

  本院受理了(2022)粤0104民初1854号原告陈务嫦与被告聂应红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本金320万元;2.要求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19.50万元;3.要求判令被告返还14个月累计利润44.8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邵巧玲
电话:8300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