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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4778号叶子强与黄木鸿民间借贷纠纷送达裁定书公告

2022-01-24 15:4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4778号


黄木鸿:

  本院受理原告叶子强与被告黄木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447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叶子强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向你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凡、朱姝
电话:020-8300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