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5758号李成富与胥克永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1 17:0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5758号


胥克永:

  本院受理李成富与胥克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5758号民事判决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胥克永向原告李成富支付欠款25636元及利息(以25636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2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将所负担的受理费22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林湛河、谭颖诗
电话:3447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