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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2896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与陈毅贤信用卡纠纷

2022-01-21 16:5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2896号


陈毅贤: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诉被告陈毅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2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尚欠的分期本金251334元、分期手续费37669元以及利息1014.91元、违约金1330.35元,并从2021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透支利息和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按月计算违约金给原告。本案受理费5164元,由你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许丽群、程琛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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