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6538号
黄健文(住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穗成路46号):
本院受理的李少仪与黄健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2月2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35法庭A61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晓阳、李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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