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8866号
广州广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联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华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广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联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866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基站服务费1097537.43元,逾期利息52102.3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基站电费314901.4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552.934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0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广州广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联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4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