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6824号
詹志杰、广州华腾宏堡源整木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华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麦可诉被告詹志杰、广州华腾宏堡源整木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华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6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华腾宏堡源整木家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麦可退还家装款10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詹志杰、广州华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詹志杰、广州华腾宏堡源整木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董广绪、冯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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