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20866号
吴健航: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086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刘淼
电话:0208300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