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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2461-251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广州分中心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五十案

2022-01-21 17:5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2461-2510号



莫国保、苏晓梅、王宇、翁世华、武红旅、叶鉴滨、张小华、章力、陈吉旦、陈嘉健、陈奇、陈训剑、陈芸芸、顾娟、郭婷、黄丽、刘晚林、蔡阿琴、陈虹、陈明、程晓明、关丽菲、李捷腾、李伟东、芦锋江、罗庆旭、欧阳美芳、熊友谊、徐奕建、杨秀龙、杨智源、周建林、陈贞东、关满均、廖煜城、刘婷、刘霞、欧远海、王俭明、王万成、夏高敏、王杰文、杨文彬、张俊伟、赵鑫、温小丹、邓颖雅、邓吉华、方泽群、周英: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2461-251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广州分中心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五十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并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利息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4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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