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8399号
李丽华、黄伟: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399号原告唐成宾诉被告李丽华、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依据借款协议,被告李丽华、黄伟立即归还剩余本金17.5万元及利息1.75万元与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8日14:15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崔玉、黄怡菁
电话:020-8300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