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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920号广州市达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叶康生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22-01-21 17:5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920号


叶康生: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920号原告广州市达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康生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委托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的车队费用34065.41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378.75元;4.判令被告将车辆粤AK8909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承担过户费用;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15时2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另,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发布的本案公告已失效,故2022年3月1日15时15分的庭审安排亦予以取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伟清、潘书记员
电话:020-8300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