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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741号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彭有明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01-21 17:5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741号


彭有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有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案号:(2021)粤0104民初48741号],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彭有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李文君、陈益融
电话:020-8300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