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4民初46545号
李协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圳锋与被告廖志瑛、李嘉怡、李南君、李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廖志瑛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46545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周密、倪凯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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