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0)粤0104民初46545号原告张圳锋与被告廖志瑛、李嘉怡、李南君、李协林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1 17:4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4民初46545号


李协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圳锋与被告廖志瑛、李嘉怡、李南君、李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廖志瑛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46545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周密、倪凯娜
电话:020-8300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