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20491号
深圳乾望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吕梅韬:
本院受理陈莉与苏少平、深圳乾望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承祥、吕梅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204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莉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陈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许楚云、黄程蕾
电话:020-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