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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3426号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瑞文(RUIWEN LING)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1-21 17:1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3426号


李瑞文(RUIWEN LING):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瑞文(RUIWEN LING)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本案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22)粤0104民初342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日的物业管理费14685元(每月按25元/平方米×涉案商铺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及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日期间所拖欠物业管理费所产生的违约金3363元(从2017年6月1日起计至2020年4月30日止,按每日应交物业管理费的千分之一标准计);2.被告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日公摊水电费6340元(每月按10.8元/平方米×涉案商铺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2)粤0104民初34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不依时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朱志亮、毕嘉燊
电话:020-8300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