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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2265号张庆玲与嘉兴豪企亿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21 17:1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2265号


嘉兴豪企亿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2265号原告张庆玲诉被告嘉兴豪企亿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嘉兴豪企亿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张庆玲退还96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嘉兴豪企亿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张庆玲支付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以1000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张庆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00元,由被告嘉兴豪企亿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罗永娟、冯金莲
电话:020-8300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