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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5350号ZUO PING ZHANG张佐平与张健生、张穗光共有物分割纠纷

2022-01-21 17:1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5350号


张健生、张穗光:

  本院受理原告张佐平(ZUO PING ZHANG)与被告张健生、张穗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535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
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