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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4民初45350号
张健生、张穗光:
本院受理原告张佐平(ZUO PING ZHANG)与被告张健生、张穗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535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