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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744号汤志贤与邓本天合同纠纷

2022-01-21 11: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744号


邓本天:

  本院受理原告汤志贤与被告邓本天合同纠纷一案,因邓本天(男,汉族,1971年2月18日出生)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将欠款38112元清付给原告;2.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和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020-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