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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659号广州市赞奇皮具厂与广州佳澳商贸商行、陆佳澳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01-21 11: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659号


广州佳澳商贸商行、陆佳澳: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659号原告广州市赞奇皮具厂与被告广州佳澳商贸商行、陆佳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第48493549号、第24707010号第18类注册商标“MK”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销售标有“MK”字样、图文的所有产品;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060元(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4000元、购买侵权产品费用6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赵咏、蔡泳书
电话:020-8300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