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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794号深圳市方胜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程皓、李孟思、李爱平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21 11: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794号


程皓、李孟思、李爱平: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794号原告深圳市方胜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皓、李孟思、李爱平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偿付货款计人民币1354981.5元整;并自2020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2之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暂算至起诉时约为148788.1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14:15在本院228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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