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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060号金志坚与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江南大道分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昌岗分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20 17:3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060号


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江南大道分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昌岗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志坚诉被告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江南大道分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昌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解除原告和被告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江南大道分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昌岗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二、被告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江南大道分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昌岗分公司支付合同余款19067元;三、被告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江南大道分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昌岗分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从预付款日期起支付利息,按照LPR计算至三被告退还款项之日止);四、被告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江南大道分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昌岗分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五、被告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江南大道分公司、广州弈希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昌岗分公司以上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2年3月2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401。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敏、王闪闪
电话:830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