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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605号秦宏春与栾绍东、董志慧加工合同纠纷

2022-01-20 17:3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605号


栾绍东、董志慧:

  本院受理原告秦宏春诉被告栾绍东、董志慧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两被告立即连带清偿货款107600元;二、两被告支付以107600元为本金,按每天万分之五银行逾期还款罚息支付利息,自立案之日起计至还清本息止;三、两被告支付维权的法律服务费12000元;四、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2年3月2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401。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余洁、王闪闪
电话:830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