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8998号
蔡倩婷:
本院受理的吴玉娥、董娜与蔡倩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被告偿还欠款18300元及利息计302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3日16点15分在本院第24法庭A514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梁思远、阮建豪
电话:8300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