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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恢553号陆笑芳与陆伟新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0 17:3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恢553号


陆伟新: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恢55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徐石
电话:020-8300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