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9570号
黄杰伟: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29570号原告陈丽诉被告广州市杰伟体育有限公司、黄杰伟、林妙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会籍协议、私教健身服务合同;2、被告一退还会籍协议款6582元、私教健身服务合同款19800元给原告;3、被告二黄杰伟、被告三林妙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上述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七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