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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492号广州汇铭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鑫蔚莱服饰有限公司、翁浩坚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20 17:2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492号


温州鑫蔚莱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北村经发路38号2-3层)、翁浩坚(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广南路24弄18号):

  本院受理的广州汇铭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鑫蔚莱服饰有限公司、翁浩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温州鑫蔚莱服饰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欠款207691.20元给原告;2.被告温州鑫蔚莱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利息9310元(2020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16日,一年期月利率4.35%),到付清时止;3.被告翁浩坚对诉讼请求一、诉讼请求二承担连带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4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29法庭A6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电话:8300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