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8146号广州市恒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黄景青、秦丽玲、广东普信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腾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0 17:2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146号


黄景青、秦丽玲、广东普信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腾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恒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景青、秦丽玲、广东普信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腾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黄景青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被告丽玲、广东普信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腾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原定于2022年4月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变更为2022年4月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