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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679号广州桦盛行纺织有限公司与林伟合同纠纷

2022-01-20 17:2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679号


林伟: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桦盛行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伟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7万元及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2097.6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2年3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401。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余洁、王闪闪
电话:830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