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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7957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20 17:25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7957号


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华冠路200号2楼225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795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报酬54594.48元,并以54594.48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5元,由被告四川鼎盛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向本院缴纳。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电话:8300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