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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执6383号
彭利昌、彭亨昌: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638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彭利昌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市广路232号富豪山庄聚龙华庭北区7街1号302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许文楚电话:83005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