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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930号高淑慧与廖浩言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20 17:2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930号


廖浩言(女,1988年8月17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长平路132号311房):

  本院受理的高淑慧与廖浩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9500元及利息暂计25790.2元(利息以3495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2月21日开始以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1月23日为25790.2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5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A6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电话:83005424